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处罚
2014-04-29 09:08:59 来源: 点击:
因无户口无法办理结婚手续,李某霞(女,27岁,梅县区隆文镇人)
采用张冠李戴的办法,冒充他人身份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办理结婚迁移手续。
近日,梅县区警方接到事主报警后,经过细致调查走访,依法查处了一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人员李某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保障了原户口持有人的合法权利。
4月24日上午,事主李某到该局治安大队报警,称其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过调查走访,当天下午,梅县区隆文派出所民警在隆文圩镇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李某霞抓获。经审,李某霞交代了2013年5月冒用李某身份信息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并于当年11月以婚迁方式将户籍迁至江西会昌县的违法事实。
原来,李某霞因出生后其家人一直未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去年结婚时因此无法正常办理结婚手续。无意中从干爹李某业口中了解到李某业一名养女李某年龄与其相仿,且多年一直无联系的信息后,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向公安机关申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随后又将户口迁至江西省会昌县丈夫家中。今年4月,事主李某因办理护照,到公安机关补户口本时发现其户口已被迁至江西,无法正常办理护照后,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李某霞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从事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请勿以身试法。并且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向前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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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难求,阁下总算是有缘之人一种力将我的心的平安冲破;同时,许多梦也都做在眼前了。几个朋友祝
她抬头向着树上瞟了一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