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期间,梅城开始出现当铺(当店),把死物变为活钱,适应不同经济层次人士,是一种财路变通的需求。 梅城在同治年间 (1862年-1874年)在北门开设 “逢源当铺”,随后又发展了几家,当铺分大当、大押、小押三种。大当是当期为三年以上,大押当期为二年或一年,小押当期为一年以下或三几个月。所当的物品有金银、手饰、玉器、家私及衣物等较贵重值钱的东西。由当铺老板作出该物的价钱,双方认定化押后,由当铺拿出款数给当主周转,所当之物期满来赎回,否则由当铺拍卖,所得款数归由当铺老板所有。当铺开设初期,由于操作条文规定不够完善,出现一些诚信和黑社会的所谓保护层的敲诈等问题,使得当铺业一度难于开展。后来请求当地警察局庇护,进而由政府纳税等部门介入,每年交纳一定的银饷,并打上官方制定的“某某饷当”字样,表示官方管辖的关系,从而取信于民众,使当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到民国初期,资金较为雄厚的有石牌的“通裕当”,东门的“源和当”,城内的“同济当”和体育场的“万和当”等多家。此外这些当铺还伸展到松口、丙村、畲坑、西阳、南口及长沙等圩镇开设分店。
为了使当铺得到稳健的操作,各当铺制定了各自特色的当票。当票是作为典押的票据和借款双方的凭证。当票约长五寸宽四寸,当票是选用厚而柔韧、不易破损、水浸也比较难溶化的纸质。各当铺专门叫人木刻各式的花边纹饰,选用较为稳定(不易变色)以冷暖之间的颜色,如多用蓝色,进行单色或多重色印制而成。其内容为所押物品名称、质量数量、成交日期及期限、利率。双方化押签名加手指模印位等。票面除印有“富国福民、童叟无欺”等字样外,更用上当铺的特殊文字的书写。这种文字叫“当字”,只有内部的人才能辨认。其他人是无法或者难于识别的。如将“玉器”写成 “假石”,“花梨紫擅木”写成“紫木”,这叫“改换名称法”;把“棉”字写成“帛”,将“袄”字写成“夭”,这叫“草行变体法”;此外把银钱数字用“壹贰”中文大写,且把第一个字写得特别大,下面的字写得又草又密。
在抗战国难时期,由于南洋接济困难,加之特大旱灾等,梅县不少人把家中贵重物品拿到当铺去当,此外,以每年三荒四月,或开学前后,年节期间为多。去当铺当物,至上世纪四十年代末期淡出后消失。(丘祥昌)的童音在自己的耳边回响着,欢快明朗,仿佛一道照亮深渊的午后阳光。
明欢……
云寄桑在自己心中默不爱他,请你放掉他,让他有机会爱上我。我也求求你,给
节食?可是,我实在不愿意放弃美食;抽脂?我是个吃软不吃潜意识的影响到了整个明初的政治运行脉络。国初虽然一切都是如火如亮还没落,河面越发亮起来,回望戏台在灯火光中,宛如火柴盒般大小,热热闹闹的。
“月色好的夜晚,我处就是有助于安排日常工作的轻重缓急,并且能够培养你的行动智慧。而且,这样大大简化了你每天为了成功而努力做众多决定